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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门进出人员管理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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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门进出人员管理的 通 知 为了加强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校园良好的内部治安环境,依据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学校现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校门进出的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各部门遵守执行。 一、学生凭校牌出入学校大门。未戴校牌的学生请示值周组或班主任同意并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后才能出入学校大门。 二、学生不得从学生食堂、学校超市等通道进出校园。从上述通道进出校园的人员,由食堂和超市工作人员劝阻,劝阻不听的通知保卫科进行处理。 三、学生家属、朋友来访,门卫值班人员须先查实确有被找学生,并作好记录后才允许访问学生。上课期间来访的,值班人员应先安排其在门卫值班室等候,并与班主任联系。 四、学校教职工每天应尽量在晚上12点以前进出校门,因事需要在晚上12点以后进出校门的,每进出一次,须向门卫交1元钱,因公或教职工、学生生病需要进出的除外。门卫应随喊随到。 五、教职工的亲友来访应先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并与教职工取得联系,方能进出校园。需要多次进出校门的由教职工在保卫科登记。 六、上级或友邻单位人员来访,先由门卫值班人员与访问部门联系并征得同意后,经登记方可进入。 七、推销人员进校,先由门卫值班人员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征得同意后,经登记方可进入。 八、对形迹可疑人员进入校园,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盘查。 九、进入校园的汽车必须按门卫值班人员指定的位置停放。 十、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否则将按不履行岗位职责进行处分。 十一、本规定从2007年10月22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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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kzcht 责任编辑:kzch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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